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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.悲歌一曲唱永远
——18世纪中国曹雪芹、高鹗创作《红楼梦》
《红楼梦》初名《石头记》,开始以手抄本的形式在社会上流传时就立刻受到人们的珍爱。清乾隆五十六年至五十七年间,程伟元把它和高鹗所续写的四十回合在一起,用活字排印了两次,这样,《红楼梦》便由北到南广泛地流传开来。高鹗的后四十回续作,虽然没有前八十回瑰丽恢宏,但宝黛之间的爱情故事即“木石前盟”也罢、“金玉良缘”也罢,大体遵循着曹雪芹的原意,完成了悲剧的主题,实现了“白茫茫大地真干净”的结局,且在某些重要情节上处理得宜,因此,续作同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。《红楼梦》前后合起来计一百二十回,成为一曲永远传唱并且响彻全世界的悲歌,一部文坛上的艺术奇葩。
《红楼梦》的作者曹雪芹(1716—1763)名,字梦阮,号雪芹,又号芹圃、芹溪。他工诗、善画、嗜酒、独傲。写作《红楼梦》时,生活很是窘困。最后,在写到八十余回快要完成的时候,因贫病无医,再加上爱子早亡,以至伤痛过度而死。
《红楼梦》后四十回的作者高鹗,字兰墅,别号红楼外吏,汉军镶黄旗人。在乾隆、嘉庆两朝,曾先后做过内阁侍读、刑科给事中等官职,著有《兰墅诗钞》、《砚香词》、《兰墅文存》。
《红楼梦》主要写的是一个悲剧的爱情故事。它以爱情故事为中心,联系着广阔的社会背景,揭露出封建统治阶级的奢靡丑恶,从而展示出封建社会必然走向崩溃的历史命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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